(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再次申请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再次申请的;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的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s://uas.ga.caac.gov.cn)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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