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执照签注功能的通知 根据现行《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执照有效期为2两年。自2023年9月1日起各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90天内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对于执照申请人,应出示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24个日历月内符合局方要求的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电子经历记录本上的1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对于不满足飞行经历时间要求的,应通过执照中任一最高驾驶员等级对应的实践考试。12月1日起系 通知公告 2023年09月01日 0 点赞 0 评论 5 浏览
关于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功能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 为全面配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便利行政相对人执照延续,经审慎研究决定,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的最晚时间由2023年12月1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4年1月1日起系统停止执照有效期自动续期。各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90天内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对于执照申请人,应出示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24个日历月内符合局方要求的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电子经历记录本上的100小时飞行 通知公告 2023年12月01日 0 点赞 0 评论 13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