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直升机安全运行,参考国外民航当局的要求,对特定型号直升 机的训练和经历要求作出补充说明,所有相关机型的驾驶员和飞行教员都 应当满足本咨询通告中特殊训练、飞行经历和签注的要求。 本咨询通告当前适用机型为R-22和R-44两种直升机。本咨询通告中有 关R-22和R-44直升机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参考了2009年6月29日生效的美 国特殊联邦航空条例SFAR73-2《罗宾逊R-22/R-44特殊训练和经历要求》、 美国联邦航空局罗宾逊R-22/R-44航空器评审组1995年2月15日签发的相应机 型 的 飞 行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报 告 以 及 美 国 罗 宾 逊 直 升 机 公 司 网 站 (https://robinsonheli.com)公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