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再对旅客乘机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进入机场区域(含航站楼、飞行区、公共区、货运区、办公区以及其他保障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三)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继续进行核酸检测以外,重点管控人员、一般人员按照属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取消机场区域从业人员返岗时需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四)原《关于优化口岸机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防控管理措施的通知》(局发明电〔2022〕2822 号)、《关于优化国际运行航班机组人员隔离管理规定的通知》(局发明电〔2022〕2823号)中对国际运行航班机组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管理要求不再执行。两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请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要求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加严加密机场区域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22〕1131 号)废止。